古代紋飾——承載文明的靈動線條
中國古代紋飾萌芽于舊石器時代晚期至新石器時代初期,其歷史在1萬年以上。至新石器時代中晚期,即距今8000—4000年前后,以彩陶紋飾(包括大地灣文化、仰韶文化、馬家窯文化、大汶口文化、紅山文化、大溪文化等)、玉器紋飾(以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灘文化、石家河文化為主)為代表,中國古代紋飾發展達到第一個高峰。到了夏商周時期,以青銅器紋飾為代表,兼及玉器紋飾、陶器紋飾,中國古代紋飾發展達到第二個高峰。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則成為陶器(包括磚瓦)、青銅器(包括青銅鏡)、玉器、漆器、絲帛、畫像石與畫像磚等各種不同類型器物紋飾的大匯聚時期。秦漢以降,紋飾逶迤綿延不絕。迄今,中國眾多少數民族也各自傳承著富有民族特色的豐富多彩的各類紋飾。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源遠流長的見證
自萌芽期開始,中國古代紋飾就并不僅是美術或裝飾作品,而可能與記錄、表達原始人類的思想觀念、文化事項、宗教信仰等精神領域的內容相關,如重慶奉節興隆洞出土的舊石器時代象牙刻劃作品(距今15萬—12萬年)、山西峙峪出土的舊石器晚期骨刻作品(距今2.8萬年)、河北興隆縣發現的紋飾鹿角(距今1.3萬年)、山西吉縣柿子灘遺址發現的兩幅巖畫(距今1萬年),等等。
關于新石器時代彩陶紋飾、玉器紋飾以及夏商周青銅器紋飾,考古界、文化界也普遍認為,與古人的精神生活如思想觀念、宗教信仰乃至古代科學文化等密切相關。如著名的仰韶文化彩陶魚紋鳥紋、馬家窯文化彩陶蛙紋,石興邦、嚴文明等考古學家都認為其與圖騰相關,李學勤、王仁湘等認為,它們與古人的精神領域密切相關,也有學者視其為生殖崇拜。馮時、陸思賢、蔣書慶等將大量的紋飾與古代天文歷法相聯系。張光直認為,良渚玉器紋飾、商周青銅器紋飾等都是薩滿巫術的產物,與溝通天地的信仰和儀式有關。
自遠古至秦漢,古代紋飾除了部分反映日常生產與生活、自然萬象,大多數與古人的思想觀念、精神信仰、認知體系等有關。因此我們認為,紋飾是類似于文字的一種記錄和傳播文化的符號系統,其裝飾和美化功能處于次要地位。古代紋飾傳承文化的歷史遠早于文字文獻,尤其是在遠古至夏商周時期,紋飾是古代精神文化的主要載體,成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源遠流長的見證。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近百年的考古發掘和研究已充分證明,夏商周之前有分布廣泛、內涵極其豐富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其源頭要上溯到舊石器時代。因而,以諸子百家為代表的中國古代文化、先秦文化有更早的源頭,其奠基和生長期在新石器時代,遠古紋飾即其主要表征與載體之一。
古代紋飾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觀察。一是自舊石器時代晚期至商以前,迄今可考的古代文化除了器物、遺跡外,主要表現為器物上的紋飾(整個舊石器時代大體上只有器物、遺跡遺留下來)。商周至秦漢時期,紋飾與文字并行,紋飾同樣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古代紋飾不僅是考古學、文物學(博物館學)研究的對象,也與神話傳說、民俗學、歷史學、人類學(民族學)等學科密切相關,與古代哲學(易學)、宗教、思維科學、教育學與傳播學等思想、思維領域及其傳播的研究密切相關,與美術學、設計學、美學與藝術學、音樂與舞蹈等藝術學科有著或多或少的關系,還與古代天文歷法、數學的起源等科學文化相關。
在無文字時代及文字產生的初期,古代紋飾無疑是古代文化的精華部分。它們是遠古—上古科技史、思想史、文化史研究的寶貴材料,是中華文化早期階段的主要表征、載體和構成,也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
二是夏商周尤其新石器時代紋飾所承載的思想文化、科學文化內涵是春秋戰國諸子百家思想、文化的主要來源及其重要構成部分。如陰陽五行、太極八卦、天圓地方宇宙觀、天道自然、敬天法祖、天人合一等儒、道、易的核心思想與觀念,以及先秦時期天文歷法、數學等方面的基本認知。
這些曾被視為中國乃至整個東亞文明“軸心期”的思想與文化成就不是突然產生或出現的,它們大多數存在于或起源于夏商周及其之前的新石器時代,而紋飾是其主要載體和表現形式。一些古代紋飾所傳承的思想、文化與觀念,可以進一步補充、豐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內核、內容及表現形式。尤其是古代紋飾極其嚴謹的結構、“圖以載道”的傳統、豐富多彩的表現形式等,正是漢代以后的圖案、紋飾所欠缺的,其作為文化傳承符號體系的性質與功能在漢代以后也逐漸消失。
與器物、文字構成文化傳承“三駕馬車”
文字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原因在于通過文字能夠記錄和書寫人類文化與文明,具有承前啟后的文化積累與傳承功能。一直以來,我們都視文字為人類文化傳承的主要手段。自19世紀初湯姆森提出的石器、青銅器、鐵器“三期說”肇始,以發掘出土實物為主要研究對象的考古學產生,文字文獻與出土實物并列成為古代研究的主要對象和材料,出土實物也被視為傳承古代文化的重要載體。
在傳統的研究模式中,紋飾都是被忽視的或僅僅從屬于、服務于考古類型學的研究。事實上,古代紋飾無論從產生年代、分布范圍、外在形式形態,還是文化傳承及內涵表達的范圍、特點上,與器物(實物)、文字文獻都是有顯著區別的,三者各是相對獨立、界限分明的文化傳承體系和文化傳承方式(紋飾附著于實物,文字文獻也依賴于實物存在)。
因此,我們將紋飾定義為“人類制作或因人工原因而產生的一種記錄和傳播文化的符號系統”。紋飾與器物、文字文獻乃構成古代文化、文明傳承的“三駕馬車”。
古代紋飾作為一種傳承文化的符號體系與載體,其表現形式與類型也是極其豐富的。從陶器與彩陶、玉器與石器、牙角骨器到青銅器、漆木器、金銀器與鐵器、畫像磚石、絲竹紙帛布瓷,再到建筑遺跡與結構、墓葬形制與器物組合等,莫不成為紋飾及其內涵表達的載體。
正是這些無處不在、浩繁多姿的紋飾,在文字文獻、器物之外,又建立起了一個從遠古至秦漢綿延不斷的知識體系、觀念世界與中華文脈,以至延及秦漢以降和當代少數民族文化,成為中國古代文化、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和彌補了文字與器物的不足,形成器物、紋飾、文字三者相得益彰的局面。
古代紋飾不僅在豐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內涵、闡明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價值、見證中華文化源遠流長等方面,具有極其重要和獨特的價值與意義,其在我國當下和未來的文化創新、文化建設、中華文化創造性轉化,以及在增強中華文化自信與中華民族凝聚力等方面,也提供了極其寶貴的資源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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