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故宮著火引深思,文物古建筑防火該怎么做?
8月12日,中國臺灣臺北故宮南院3樓空調機房著火,消防員奮戰近40分鐘將火撲滅。所幸火勢僅限于機房配電盤,未造成文物損壞。臺北故宮博物院副院長黃永泰表示,起火點距離文物有一段距離,所有文物都有24小時溫度監控。
對于文物古建的防火,一直是很多人關注的,那么有哪些防火措施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構造及消防設施
(一)建筑防火
(1)若古建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當遠離消防隊時要設專職消防隊。
(2)秋冬季清除周邊30m內的枯枝雜草等可燃物,防火隔離帶應為30~50m。
(二)自動滅火系統
(1)在古建筑改造工程中,應因地制宜,充分結合古建筑的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原有古建筑結構的完整性和古建筑風格的前提下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2)必須使用適用的滅火劑和滅火系統,避免傳統滅火劑滅火后的二次污染造成古建筑的破壞。例如,重要的磚木結構和木結構的古建筑內,宜設置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寒冷地區需防凍或需防誤噴的古建筑宜采用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缺水地區和珍寶庫、藏經樓等重要場所宜采用水噴霧滅火系統、細水霧、超細水霧滅火系統。
(3)結合實際情況對性質重,不宜用水撲救的古建筑,如收藏珍貴文物的古建筑,設置固定、半固定干粉、氣體滅火系統或懸掛式自動干粉滅火裝置、二氧化碳自動滅火裝置、七氟丙烷自動滅火裝置。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古建筑應根據消防安全保護的實際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四)設置消防安全標志
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五)滅火器配置類型、數量及位置應根據滅火有效程度、設置點的環境溫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選擇。存有大量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歷史珍貴物品的,應選擇不污染和破壞保護對象的滅火器。
二、嚴格控制火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引發古建筑火災的火源有生活用火、施工維修用火、宗教活動用火、電器火花等,應加強防范,嚴格控制各類火源。
(1)禁止在古建筑保護范圍內堆存柴草、木料等易燃可燃物品。
(2)嚴禁將煤氣、液化石油氣等引入古建筑內。
(3)禁止在古建筑的主要殿屋進行生產、生活用火。在廂房、走廊、庭院等處需設置生活用火時,必須有防火安全措施。
(4)古建筑內嚴禁使用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和電爐等電加熱器具,不準使用熒光燈和大于60W的白熾燈。
(5)古建筑內的電氣線路,一律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并采用阻燃聚氯乙烯穿管保護或穿金屬管敷設,不得直接敷設在梁、柱、枋等可燃構件上。嚴禁亂拉亂接電線。配線方式應以一座殿堂為一個單獨的分支回路,控制開關、熔斷器均應安裝在專用的配電箱內,配電箱設在室外,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代替熔絲。
(6)古建筑內燃燈、點燭、燒香、焚紙等宗教活動用火,應在室外固定一個位置,并由專人負責看管。神佛像前的長明燈,應設固定的燈座,燈座應為不燃燒材料。蠟燭應有固定的燭臺,以防傾倒后發生意外。香爐應用不燃燒材料制作。放置香、燭、燈的木制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涂防火材料。幢幡、幔帳等要經阻燃處理后達到B1級。
古建筑及文物我們承擔不起任何一次小的災難,這是中國人民的財富,也是人類共同的文化遺產,防火之路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