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科技落后的古代建筑能如此牢固?
在科技高度發展的現代,建筑傾覆、道路凹陷、橋梁坍塌等國內外新聞屢見不鮮。相比之下,應縣木塔有960年的歷史,趙州橋有1300年的風雨,都江堰有2200多年的使用壽命,不禁讓人懷疑——古代建筑技術和材料無法與現在相比,但為什么建筑能如此堅固呢?沒有別的原因,只是把制度執行和人的主觀主動性發揮到了極致。
陜西應縣木塔
首先是嚴格執行的物勒工名制度。勒是雕刻,是指產品制造商需要在其上刻上自己的名字,以便日常檢查和未來追查。·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戰國時期各國初步形成了責任追溯制度,尤其是秦國。
秦朝法律將產品生產管理分為四級。中央政府的大尹是最高監管機構,工程師(相當于廠長)是監管機構,程(相當于車間主任)專注于質量檢驗,工匠負責具體制造。現在我們可以看到秦朝的文物,小到一磚一瓦,都刻有各級負責人的名字。無論何時發現質量問題,都可以追究相關負責人,并予以嚴厲處罰。
明代城磚刻有名字
在同樣以嚴懲著稱的明代,這一制度已經發展到了極致。經過600多年的風雨,南京明城墻依然固若金湯,其核心秘密是物勒工名。墻上的每一塊城磚都刻有五級負責人的名字,從總甲、甲首、小甲、磚匠到窯匠。如果任何環節出現錯誤,將受到嚴厲懲罰。明北京城、十三陵、長沙天心閣都是物勒工名制度下創作的杰作。
二是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早在春秋時期春秋時期就出現了·《考工記》一書,如四分,墻涂六分,城,逆,堂十有二分,竇,墻厚三尺,崇三之。詳細描述了普通瓦房建設應滿足的規范要求,后人稱之為程式,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朝統一后也立即頒布推行了“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等系列標準化制度。
宋朝時期,程序越來越完善。工作部組織編制了標準化文件集《法國城市建設》,詳細包括各種建筑技術、工具、材料和工時規定,并陸續出版了《法國建設》和《木經》。其中,《法國建筑》一書由南宋監督員李誡撰寫,具有詳細的說明和圖案參考,被視為建筑業的國家標準。在這些標準的背后,是強制性的制度保證——如果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如非法建設、勞動力浪費、材料不足、劣質等,將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輕人將被判處監禁,重人將被處死。
同樣,以南京明長城為例,每個城市磚的規格、尺寸和重要性都有統一的規定,由政府統一定制、收購、運輸、檢查和呼叫。城市磚運至首都后,政府將組織抽樣檢查。負責人將從每批中隨意抽取幾塊城市磚,兩名士兵將磚碰撞,如無剝落、無渣、無破碎、無裂縫,聲音為洪鐘大陸,合格。
南京明城墻
如不合格數量超過規定比例,則整批強制報廢,責令相關人員重新燒制。再次檢驗若是仍不合格,朝廷將對各環節責任人加以嚴懲,最終可判處死刑。就算打通關系蒙混過去,城磚砌好若干年內,如因風雨侵蝕出現質量問題,依舊按照磚上所刻姓名追責。
三是自發規范的行業協會。無論是物勒工名還是國家標準,即使這些自下而上的縱向管理得到嚴格執行,理論上還是有幸逃脫的魚,所以從北周開始就出現了橫向管理體系——行業監管。行業規定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彌補了法律的不足,承擔了部分政府管理職能,有利于市場和社會秩序的穩定。
東亞最早的成文法《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各行各業的從業人員按照行業登記,推薦首領作為會員擔保人,在政府登記備案,負責保證產品質量、驗證和測量儀器。與建筑相關的會議被稱為魯班會議。其主要職責是宣傳和實施國家標準,監督行業從業人員,使其自律和誠信,維護行業權益和形象。如果工匠違反相關規定,不僅在行業內的聲譽會被破壞,而且會被逐出旅游會議,終身不得加入。另一方面,為了不被政府追究責任,行首也會絞盡腦汁保證質量過關。
最重要的是,上述任何制度都有嚴格的問責機制來匹配。劣質產品將許多失職官員和工匠列入歷史黑名單,優質項目也使許多優秀工匠永存。從積極和消極的角度來看,這三項措施給后代留下了許多有益的啟示,值得我們反思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