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黟縣黃村古建筑:很多處于被遺棄狀態
安徽黟縣黃村古宅內景
古建筑,承載了一定歷史時期及地域的傳統文化,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及藝術價值。保護好古建筑對傳承發展中國傳統文化具有重要意義。安徽省現存大量古城、古鎮、古村,包括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5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5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村12個,中國傳統村落163個,古建筑遺存豐富。但其整體分布具有明顯的地域性,主要集中于黃山、宣城兩市,形成了以皖南徽文化圈為主的古村落群。黃村即坐落于該區域之中。黃村建于唐末黃巢起義時期,古名為黃川。村莊環山抱水,坐落于山坳里,依據地理位置,衍生出“一山相隔一水相連”的上門村和下門村兩個自然村。村里沿襲黃氏先人崇文尚武的遺風,成就了文武進士的光耀之舉。如今的村落以其保存的明清古建筑聞名,這些古老的建筑錯落有致,折射出深厚的徽風古韻以及優秀的華夏文明。
很多古建筑處于“被遺棄”狀態
作為千年古村落,黃村在經歷了千年文化洗禮的同時也經歷了千年風雨的磨礪。根據考察團統計,目前同屬黃村的上門村、下門村兩村,現存“進士第”“中憲第”等明清古建筑21處,占村中現有建筑總數的十分之一。但就其保護狀況而言,這二十余幢古建筑中,除了被列為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進士第”得到較好的保護以外,其余古建筑的保護情況不容樂觀。
村中老人介紹,村中曾經有不少古建筑,但部分在20世紀中葉已被毀壞,如今已難覓其跡。最為典型的是該村原有的兩座著名祠堂建筑——男祠和女祠,兩祠皆在20世紀60年代被毀壞。同時,黃村的不少古建筑在經過長時間的使用之后,原有的建筑風貌遭到不同程度的損壞,部分嚴重老化。還有居民因需要更換住房而搬出老房,不愿花費財力與精力對老宅進行修繕,導致部分老宅受損程度進一步加深。黃村現存的21處古建筑中,除“進士第”以及4戶老宅尚有人居住照看外,其他古建筑基本處于“被遺棄”狀態。如建于清朝康熙年間的“中憲第”,在20世紀90年代得到修繕以后,至今未再維護。這與老宅的家族成員搬遷至不同的城市、老宅空置無人打理有關。2016年商山鄉政府欲出資收購此宅,但因該家族成員意見不一,收購之事尚未落實。因此,“中憲第”仍被“荒廢”。
古建筑買賣和遷移行為時有發生
除了自然和歷史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保護意識薄弱而造成的人為損害也是黃村古建筑遭到嚴重損壞的重要原因。
早在20世紀中葉,我國部分地區已經出現祠堂、廟宇等相關部件流失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以后,包括徽州地區的部分古村落里,陸續出現了民居被整體買賣遷移的現象,最為轟動的即為1997年黃村的“蔭馀堂”被整體搬遷至美國馬薩諸塞州塞冷鎮碧波地博物館事件,這已經成為中國古建筑研究界、徽文化研究界,乃至整個國內文化界的一大憾事。
黃村多位居民介紹,蔭馀堂事件之后的幾年,有不少來自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商人、收藏家到村里欲購買古建筑,但最終因利益協商不均、家族成員意見不一致等原因未能談妥。村民黃某就遇到過這種情況,黃某的家宅建于明末,是典型的徽派建筑,因其家境殷實,老宅建筑從天井到窗櫞雕花都建得十分講究,歷經300余年仍然保存得比較完好。十年前曾有浙江商人看中此宅,欲借旅游開發之際出價60萬元對其進行收購,因黃某不愿出賣祖宗遺產,交易未能達成。這種現象在全國都比較普遍。近年來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已經相繼出臺一些法規條文,明令禁止有關歷史建筑及其構件的買賣交易或遷移,如2008年國務院頒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筑”,《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護條例》中也提出“嚴禁走私、盜竊和違法買賣古民居建筑構件、附屬文物”。即使這樣,仍未能杜絕古建筑買賣遷移現象。
考察團認為,各級政府文化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作為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決策者與管理者,對文化遺產開發利用相關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開發利用的方向與程度、古建筑原貌的保存與傳統文化的延續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決策者、管理者尤其應強化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建筑遺存的保護意識,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導,推動經濟建設與文化保護的協調發展和相互促進。而對古舊建筑的所有者,需要充分認識到古舊建筑的歷史文化價值與經濟價值之間的關系,合理傳承和利用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