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寺廟建筑的興起與發展
記載中最早的佛寺是東漢永平十年的洛陽白馬寺。它是根據住宅寺的風格特點,由原來接待客人的官方部門紅路寺改建而成。公元二世紀末,金融在徐州修建了一座浮屠祠,下面是一座重樓,上面是一塊金盤,成為中國閣樓木塔的萌芽。
從三國到魏晉、南北朝,佛寺的建設逐漸成為當時社會的重要建筑活動之一。
北魏的作品是《洛陽伽籃記》,描述了當時洛陽的40多座重要佛教寺廟,其中許多是由貴族官僚捐贈的大廈和住宅改造而成的。通常前廳是佛寺,后廳是講堂,將大廈和住宅建筑充分融合佛寺建筑其中,太原天龍山北齊第三窟是供養佛像的主體佛殿石窟,成為未來漢化佛寺建筑的主流。
北魏靈太后于西平元年516年建造的永寧寺是這一時期最大的寺廟建筑。寺廟平面布置在中軸線上。寺廟平面是方形的,周圍的墻壁都是短椽子,復合瓷磚,墻壁各開一扇門,包括南門三層,東西門兩層。
這種平面方形,四面開門,中央建筑的布局方法,是從印度佛教寺廟得到啟發,結合漢代以來的禮儀建筑,是典型的木制亭塔佛寺建筑。
隨著統治階級對佛教的重視,南北朝的佛教建筑達到了前所未有的規模。洛陽首都有1367座佛教寺廟。其中包括公元471年宋明帝建的湘宮寺、公元507年梁武帝建的光宅寺、北魏正光四年建的河南登封縣松岳寺、北朝500年左右建的洛陽景明寺。
南北朝后期,北魏和梁崇尚佛教達到極致。北魏末年,洛陽只有1361座寺廟,全國有13707座寺廟。
梁都建康有近500座寺廟,全國有2846座寺廟。佛教寺廟也經歷了以下發展:首先將外國形式的天竺堵波變成中國的閣樓塔,然后從寺廟的中心變成中軸線上的前塔和后廳,最后變成中國宮殿的布局。這個過程大約在北朝末和隋初完成。
隋唐是中國佛教發展的重要時期。經過中國化的發展,出現了天臺宗、法相宗、華嚴宗、凈土宗、禪宗、密宗等宗派。
此時,國家和民間投入了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建設佛教寺廟、塔和石窟。因此,佛教建筑數量眾多,分布廣泛。佛教寺廟也逐漸從宗教活動中心演變為公共文化中心。
當時唐長安有90多座佛寺。然而,由于唐武宗會昌五年和后周世宗兩年德兩次滅法運動,對佛寺塔造成了毀滅性的破壞,以至于到目前為止,德國只有4座木制佛寺和幾座磚石塔。
唐佛光寺容唐大殿、金代配殿、北朝基塔、兩座唐棟位于一座寺廟,是中國古國古代建筑的瑰寶德第一寺。大殿面寬7間,長34米,深17.66米。平面柱網由內外兩圈柱組成,屬于宋代法式建筑的金箱斗底槽平面形式。
大殿寬、深、柱高均為材分的整齊倍數,表明材分為模數的設計方法在唐代已成熟應用。大廳上覆蓋單檐四阿頂(大廳頂),下承低矮的臺基,平緩挺拔的屋頂,深度伸展的屋檐,形狀生動的尾巴,微微凹凸的正脊,雄大有機的斗拱,一氣五間的方形板門,精致的柱子升起和側腳,構成了大廳簡潔、穩重、宏偉的外觀,典型的戰士構成了唐代建筑的偉大風格。也反映了木結構建筑體系成熟期的耀眼光彩。
隋唐佛寺繼承了晉朝和南北朝以來的傳統。平面布局也由宮殿門廊組成,以庭院為單位。根據《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大寺可以多到十幾個院子,整個寺廟的中心是二三層樓閣。敦煌壁畫中也看到了這種以樓閣為中心的布局方法。
唐代佛教寺廟在建筑與雕刻、雕像、繪畫相結合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最初,在南北朝,各種壁畫已經開始在宮殿和走廊的壁畫上繪制。到公元7世紀,隨著凈土宗的發展和佛教的民俗化,各種壁畫更受歡迎。雕塑在北魏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
今天只有兩座完整的唐代佛寺,即山西五臺山的南禪寺和佛光寺。南禪寺建于唐建中三年,是山區較小的佛寺,屬于單檐歇山頂。佛光寺是當時五臺山的十大寺廟之一,主軸是東西向的。
寺廟的總平面適用于三個平臺的地形處理。一樓平臺北側有文殊殿,南側有觀音殿,與之對稱;第二層是彌勒閣;后面的第三層平臺是用高高的擋土墻建造的。正殿建在上面,殿閣并存。這座寺廟的正殿很大,是唐代木構殿堂的典范。佛光寺大廳體現了結構與藝術的統一,也體現了簡單平面中空間藝術的高度水平,是中國古代建筑的優良傳統之一。
隋唐時期的佛教寺廟建筑不同于南北朝以塔作為佛教寺廟群體的主要建筑形式。此時,塔不再位于群體中心;同時,在南北朝的基礎上,在隋唐早期發展后,木結構也進入了定型和標準化的成熟時期。
佛寺建筑的特點是大廳內所有構件緊密結合,相互聯系,分工明確,多而不余;在明朝,四個跳斗拱支撐以減少梁的跨度,草也盡量避免長跨度。雖然整個大廳使用了更多的材料,但主要部件的部分也有一定的比例,以避免使用過大的材料和截鋸材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材料的浪費。
大興山寺、禪定寺、西明寺也是這一時期佛教寺廟建筑的代表。然而,唐代的佛教寺廟已經相對完整,只能在敦煌莫高窟的壁畫中看到其壯麗的形象。唐武宗李燕在會昌年間(841~846年)發布的法律法令中說,寺廟云藻裝飾,宮殿,指責它們與宮殿相同。
隨著佛教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和藏傳佛教的進入,宋、遼、金、元時期的佛教建筑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出現了木結構高層筒體結構的新結構體系,也產生了中國最完整的建筑法典《建筑法》。法國制定的法律表明,這一時期的中國建筑具有較高的標準化和定型水平。
在這一時期,在建筑藝術方面,從群體組合到個體建筑,形狀發生了許多新的變化。群體不僅增加了深度,而且重前導空間的處理和建筑與環境的結合。個體建筑平面形式多樣,屋頂組合分散,三維輪廓豐富多彩。
同時,配以各種彩畫、各種雕刻手法、各種門窗裝飾造型,形成了柔和、工藝、美觀的建筑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