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文物,名人故居落沒,他們該何去何從?
中國有大量的古代文物。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古代文物的保護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威脅,甚至一些古代文物也受到了破壞,其繼承的難度日益突出。如果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古代文物將逐漸消失,成為歷史遺憾的剪影。那么,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地方政府缺乏對古代文物建筑的保護意識。一些地方政府強調成就觀,追求效益。大規模拆遷和建設可以在短期內看到結果并獲得收入,而文物保護需要大量的資金。經過兩者的權衡,古代文物建筑的保護很容易讓路。
二是對名人故居的衡量標準不夠清晰。目前對名人故居的認定還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而且,并非所有名人故居都必須以博物館或紀念館對外開放的形式進行保護。就北京而言,西城區有181個三級以上的文化保護單位,182個未經批準的移動文物建筑,其中165個用于居民居住,存在安全風險或不合理使用。因此,一些名人故居等古代文物在基本衡量上存在偏差,自身的保護和繼承自然存在問題。
第三,古代文物建筑保護規劃機制不完善。在古代文物建筑保護規劃工作中,維修工作應排名第一。在一些古代文物建筑的維修過程中,大多數古代文物建筑維修企業更多地將其視為一種商業利潤行為,在工作中賺取巨大利潤,有些甚至出現技術不達標、偷工減料等問題,可以說充滿了漏洞。在這種情況下,當然,對古代文物建筑的保護并不能得到保證。
四是缺乏古代文物保護人才。在古代文物建筑的保護過程中,涉及到許多專業的技術問題,只有專業人員進行相關的保護工作,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保護效果。然而,在許多地區,一些古代文物沒有相關的保護人才,因此在保護過程中可能會導致各種問題。即使進行保護工作,其保護效果也大大降低。因此,缺乏人才是文物保護工作不能順利進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護和繼承古代文物建筑
1.制定促進文物古建筑合理使用的政策
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是現實的,只有通過發展才能解決問題。政府有責任保護已成為大型雜項醫院的文物。政府可以將文物退出保護納入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從區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開始,啟動若干文物征收和退出項目的實施,促進若干社會單位占用的文物的合理保護和使用。
2.根據當地情況采取不同的保護和繼承措施
古代文物種類繁多,現狀各不相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例如,一些名人故居被指定為一些文物保護單位,但仍由名人的后代居住和使用。而這些被私人占有、合理利用的故居,卻能得到更好的保護。對于這種故居保護,政府需要對居民進行有效的監督,如故居年久失修,及時檢查,以確保故居的完整保存和居民的安全。對于名義上屬于政府的名人故居,應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定期檢查和修復,以確保故居的完整性。
3.加強教育,增強公共文物保護意識
文物古跡屢遭破壞,很大程度上源于公眾對其保護意識淡薄。要不斷加強宣傳教育,讓公眾充分認識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增強文物搶救保護的緊迫強文物資源和《文物保護法》的宣傳。通過研討會、電視、報紙、圖片展覽等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中國歷史文物遺產,增強全民文物保護意識,促進古代文物保護。教育、科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文物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文物保護社會氛圍。
4.增加投資,有效提高文物保護水平
文物保護與傳承是一項巨大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為增加投資,各地應根據自身情況,將部分資金用于本地區文物資源的保護和傳承。文物部門應當對本市文物項目進行調查,制定階段性文物維護保護計劃,將年度文物單位救援項目納入年度目標,并報財政部門納入年度預算。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一批瀕危文保單位每年維修。
5.嚴格監督,建立嚴格有序的監督機制
監管是文物保護的重要環節,只有嚴格加強監管,才能有效保障文物安全。各級政府要建立目標任務考核機制,必須把文物保護列入重要議程,建立科學的責任管理目標。建立文物安全檢查制度,將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納入當地綜合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文物、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文物點的監督檢查保障文物安全。同時,要建立文物保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加強文物日常管理,監測文物保護。
歷史文化是城市的靈魂,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就像珍惜自己的生命一樣。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考察時強調的觀點。的確,古代文物建筑體現了民族的情感。它不僅是祖先寶貴的文化遺產,也是城市歷史的見證,是中華民族的根源,是教育和警告后代的教科書。保護和繼承這些刻有深刻文化印記的古代文物既是責任,也是使命,也是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偉大優秀歷史文化的光榮使命。